2014年8月5日 星期二

協作領導 - 基礎篇(二)

1.2  協作技巧訓練
激發創意活動技巧、溝通技巧、協作領導技巧及衝突處理技巧等訓練等是協作活動的基礎。協作活動必須由受訓的協作領導帶領。領導及活動成員亦須持續接受訓練,加强溝通、情緒處理等能力,以便推行各樣的協作活動。成員宜在每次協作活動中加入安靜時段,各自反省協作活動中的表現,並在檢討中分享可以改進的地方。

1.3  協作活動管理
協作活動的參與者必須認同協作活動的精神,並遵守規則進行協作活動。若有個別參加者違反規則,便會影響協作活動的順利進行,在個別情況下,違反規則的參與者有可能被拒絶繼續參與活動。在每項協作活動中,可選派代表擔任觀察員角色,記錄並在檢討環節報告成員在協作活動上可以改進的地方。如人數眾多或討論時間緊迫,可另設計時員,限制每人的發言時間。

協作活動規則
按個別協作活動的需要,協作領導需要在活動前訂明規則,並取得共識,以便各參與者共同遵守,使協作活動能順利進行。基本的活動規則應包括如下各點:

一般規則
1.      在一般討論及分享時,成員需輪流發言;
2.      成員須服從主席或活動領導的發言及程序安排;
3.      成員必須服從計時員之安排,否則會被終止發言;
4.      成員不可滋擾其他成員發言或阻礙協作活動順利進行;
5.      成員間不應互相排斥,但應正視及正面處理負面感受;
6.      成員在處理衝突或分歧時,不應以對立面分是非對錯,採用敵我分明的態度,而應尊重彼此不同立場和價值觀,共同以多角度分析及處理當下困難;

意見徵集活動
7.      在進行意見或創意徵集活動時,各成員只可讚賞,不可提出批評、反建議或其他負面言論或身體語言。各人需細心聆聽,明白有關提議只是初步構思,能否實行並不重要。在徵集意見的時間,重點只有鼓勵發言及虛心聆聽;
8.      成員需學習建立廣濶心胸,以真心欣賞聆聽所有意見

會議
9.      成員應用心聆聽別人發言,應透過向對方發問及覆述來確定訊息是否得到正確及準確傳遞;
10.  成員應避免急於發言而只尊注尋找發言機會;
11.  成員應在一方表達清楚完成後才發表意見;
12.  一切討論應和平進行,成員間不可向其他成員作人身攻擊;

13.  成員應盡可能尋求共識而非以大多數壓制少數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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