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用語言去表達自己的情緒,是一種高度文明的表現。年幼的孩童和落後的民族,因為語言系統簡陋,所以是藉由行動去演繹情緒,而不是用語言說明。例如:憤怒時打人,悲憤時大哭,妒忌時搶奪別人的東西等等。所以,學習用語言形容情緒是成熟和適應社交生活的表現。
情緒調節的首要的任務是意識自己內在的情緒,情緒的意識並不是思想自己的感受,而是從意識中去經歷這個感受,然後以語言將身體五官的感受和行動傾向的象徵意思表達出來。人要學習去表達傷痛的感受,而不只是以哭泣去代替;小孩也要學習表達憤怒,而不是以打人去表達,要學習用語言去阻止被傷害和保護自己,而不是武力傷害別人。語言的表達也可以幫助人明白自己的經歷,吸納經驗成為自己生命故事的一部分,也可以從反省中創作新的意義,改寫生命的故事。
博哈特(Arthur Bohart) 的研究顯示,受助者如果能夠表達憤怒的情緒,並且反思這情緒,較只是反思或表達憤怒的情緒,更能有效地化解憤怒。因此,能夠注意身體那刻的變化,意識身體五官的感受,然後思想可以將身體的變化用語言表達其象徵的意義,把神經化的信息流入意識的經驗,然後化成個人意義的象徵,會幫助身心健康,並帶來以下好處:
1. 幫助明白自己的感受和需要;
2. 幫助自己減低情緒的困擾;
3. 幫助自己增加對自己經驗的主控權;
4. 幫助溝通,增加別人對自己的明白和接納。
2. 幫助自己減低情緒的困擾;
3. 幫助自己增加對自己經驗的主控權;
4. 幫助溝通,增加別人對自己的明白和接納。
摘錄自葛琳卡 (2007),《情緒四重奏:同行生命中的憂怒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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