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日 星期五

GDP與GNP

曾有許多年,標準的經濟表現量數是國民生產毛額(Gross National Product, GNP),大約等於一國公民的總所得。但是在1990年左右,各國改用GDP,也就是在一國之內生產的產品和服務價值。對於與世隔絕、不與其他國家貿易或不接受外來投資的國家而言,兩個數字相等。就在全球化步調加快的時候,世界各國從GNP改用GDP,造成深遠的影響:如果一國製造產品所產生的所得流往別處,GDP可能上升,而GNP下降。這不是理論上的空談。巴布亞新幾內亞的金礦是澳洲、加拿大和其他國家的外國公司開發的,大部分生產價值歸外國公司所有,巴布亞新幾內亞只得到微薄的收入,根本不足以彌補環境遭到的破壞,或者經濟和人民健康因此受到的不良影響。重視GDP,會鼓勵一國從事這種計劃,因為如此一來,在指標上會進步。如果我們重視的是舊量數GNP,可能就會拒絕執行這類計劃……

今天,幾乎所有的人一致認為,我們必須改變衡量指標。法國前總統薩爾科齊設立國際經濟表現與社會進步評量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the Measurement of Economic Performance and Social Progress) ,請我擔任主席。我們找來統計、經濟、政治和心理等各方面的專家,其中有三位諾貝爾奬得主。我們一致同意,GDP是可能嚴重誤導的不良指標,應加以改良

二十國集團(G-20)支持展開研究,尋找更好的衡量指標。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已經推展大型的計劃,接續我們的研究。世界各國,包括澳洲、紐西蘭、蘇格蘭、英國、德國、法國、韓國、義大利和其他國家已經開始往這些方向推進。


摘錄自史迪格里茲  Joseph E. Stiglitz (2012),《不公平的代價:破解階級對立的金權結構》,頁211。台灣: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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