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始終堅信,一個國家必須以合作態度行動,才能解決國家的問題。政府是個正式機制,透過政府,人民才能集體行動。個人對於應該做什麼事,看法難免不同,這是集體行動那麼困難的原因。所以,需要妥協,而妥協必須建立在信任上:某個群體今天讓步,是因為他們曉得未來另一個群體也會讓步。人們必須懷有信任感,相信所有的人都會受到公平對待。
但是,群體成員的利益和觀點必須在某個方向看齊,共同行動才會比較容易;也就是說,在某種程度上,每個人都在同一艘船上……
有些社會學家試著以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來解釋”信任”對整體經濟造成的影響。一個經濟體如果擁有較多的”社會資本”,生產力會較高,就像擁有較多人力資本或實體資本的經濟體那樣。信任,正是社會資本所有概念的基礎;人們能夠滿懷自信,相信會在保有尊嚴的情形下受到公平對待。為此,他們會有所回報。
社會資本有如將社會凝聚在一起的黏膠。如果個人相信經濟體系、政治體系不公平,黏膠就發揮不了作用,社會的運作便趨於不良。舉例來說,不丹政府為保護森林,限制每戶家庭只可砍伐一定數量的樹木供自己使用。但在這個散居各處的國度,如何執行這種法令?答案很簡單,靠的就是社會資本。談到環境保護,不丹人已經將”對的”行為內化;欺騙是不對的行為,所以他們不做這種事。再看另一個極端例子,在蘇聯解體後的烏茲別克,當地大部分的温室都沒有玻璃,亦因此失去效用。有人告訴我,由於烏茲別克經濟環境較差,很多人跑去偷温室玻璃,即使沒有人知道偷來的玻璃要做什麼,但似乎為了多一點安全感,反正他們不去偷,別人也會去偷……
最近有關社會規範方面的研究指出,許多人或甚至絕大多數人,不會為了個人的私利而做出傷害社會的行為,但前提是他們見到了大部分的人也這麼做。反之亦然。當人身邊的”違規行為”數目夠多,良好的行為很快就會退化。
摘錄自史迪格里茲 Joseph E. Stiglitz (2012),《不公平的代價:破解階級對立的金權結構》,頁154-156。台灣: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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