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0日 星期三

何謂”社會創業精神”?

社會創業精神”Social Entrepreneurship”的一個翻譯。這裡說一個,是因為在台灣、大陸、新加坡,甚至在香港,也有其他譯法。這個名詞在英語世界的出現,也只有大約30年的歷史,一般公認是由美國愛創家基金會的創辦人------戴爾登(Bill Drayton)所創,意思是指運用創業精神來創辦事業去解決社會問題這裡有三個關鍵元素:

解決社會問題
社會創業者與一般創業者最大的分別,是前者針對一個特定社會問題,有一種明確的社會使命,而不像一般創業者,主要是追求財富的創造;

運用創業精神
包括擅於發掘資源(resourcefulness),願意承擔風險,敢為天下先等;

創辦事業

一般人有這樣的一個錯覺,以為社會創業者創辦的一定是社會企業,但事實並非如此。創辦的可以是志願機構、慈善機構、合作社、牟利機構,或是任何形式的混合型組織(hybrid organization)。簡單的說,社會創業者最關心的是社會問題的解決,會因地、因時制宜,選擇最適合的組織形式來實踐其社會使命。但話又得說回來,近年來世界各地不少社會創業者確實傾向採用社會企業這個形式,最主要的原因是它最有能力創造自己的收入及利潤,達至自我延續的作用,而不像其他組織形式,往往要靠捐款、贊助或資助來維持。

摘錄自仁人學社(2013)社創群英:以社會創新改變世界的人,香港:雲起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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